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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3日发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4期)。内容如下: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抽检中发现1批次 黄花菜涉及新城辖区 ,现将抽样编号为SC22330000005135355的不合格 黄花菜 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 抽检基本情况
舟山市普陀区勾山街道勾山消费品综合市场的 李最飞经营 的 黄花菜 ,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 经营环节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分局于202 2 年1 2 月 19 日向 李最飞 送达了编号为No:892200002106的《检验报告》。经调查,当事人销售上述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超标的不合格黄花菜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够提供供货商的资质证明,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本局经集体讨论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销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农产品的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处理如下:免予行政处罚。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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